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政策,也可以惠及按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的职工和所在单位。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此次实施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在缓缴单位缴费部分的同时,允许缓缴个人代扣代缴部分。具体您可以按照本地规定,由所在单位结合职工个人意愿提出申请。
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相关文章
网址设置
网址样式切换
详细
网址卡片按钮
显示
布局设置
左侧边栏菜单
展开
页面最大宽度
2000
搜索框设置
自定义搜索框背景
自定义搜索框高度
- 聚焦
- 信息
- 默认
自定义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