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成本不一定总是列示为存货,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合同履约成本主要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为取得或履行合同所需的成本。如果这些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它们可以被列示为资产。
情况1:作为存货
如果合同履约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并且企业通常将此类成本作为存货管理,那么这些成本可以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中。例如,制造业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成本,通常会被视为存货。
情况2:作为合同资产
对于某些服务行业或工程项目,合同履约成本可能会被列示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是企业在履行合同中已经发生的成本,但尚未确认收入,在完成相关绩效义务后将转化为收入。
情况3:其他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履约成本可能会作为其他资产列示,具体取决于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业务模式。
关键点
- 资本化条件:成本需要符合资本化条件,才能作为资产列示。这通常包括成本预期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并且可以可靠地计量。
- 收入确认时转出:当合同相关的收入确认时,这些资本化的成本会转出,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相关成本项目。
举例
假设一家建筑公司在某项目中发生的履约成本为100万元,这些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
- 资产负债表:初始阶段,这100万元可以作为“合同资产”或“存货”列示。
- 利润表:当项目完成并确认收入时,这笔成本会转出,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从而影响当期的利润。
具体处理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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