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摊销是从其可供使用(即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开始的。也就是说,如果无形资产在当月增加并可供使用,那么摊销也从当月进行;如果无形资产在当月减少或不再使用,那么当月就停止摊销。
具体来说:
- 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 当月开始摊销。即使是在月底增加的无形资产,也会从当月开始计算摊销。
- 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 当月停止摊销。即使是在月底减少的无形资产,也会在当月停止计算摊销。
这种处理方式与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有所不同,固定资产通常是次月才开始计提折旧。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通常根据其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来确定,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符合经济利益预期消耗方式的方法进行计算。摊销的会计处理为:
- 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等科目
- 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这样的处理确保了无形资产的摊销与其实际使用情况相匹配,符合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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