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折旧

  1. 折旧政策: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应与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保持一致。企业通常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来计算折旧。
  2. 折旧起始时间: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从租赁期开始日计提折旧。如果资产在当月新增,则从下个月开始计提折旧。
  3. 折旧范围: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对所有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4. 折旧年限
    • 如果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能够取得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则折旧年限应为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
    • 如果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不能取得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则折旧年限应为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
  5. 折旧计算
    • 年限平均法:将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均匀分摊到每个折旧期间。
    • 工作量法:根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或使用量来计算折旧。
    • 双倍余额递减法: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计提较高的折旧额,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折旧额逐渐减少。
    • 年数总和法: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将每年的折旧额按年数总和的比例进行分摊。
  6. 会计分录
    • 计提折旧时:
      •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折旧费
      • 贷:累计折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7. 折旧调整:如果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减值,或者租赁合同发生变化,可能需要对折旧进行调整。

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有助于合理反映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情况,同时符合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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