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会计分录,通常根据原材料的用途和税务规定来决定。以下是两种常见情况下的会计分录:
- 动产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 借:在建工程(反映在建工程成本的增加)
- 贷:原材料(反映原材料库存的减少)
会计分录示例:
借:在建工程——某动产工程 10,000 贷:原材料——某材料 10,000
- 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 借:在建工程(反映在建工程成本的增加,包括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 贷:原材料(反映原材料库存的减少)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反映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会计分录示例:
借:在建工程——某不动产工程 11,700 贷:原材料——某材料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以上分录中,假设进项税额转出的税率为17%,即原材料的增值税额为1,700元(10,000元的17%)。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会计分录可能会根据企业的会计政策和当地的税法规定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应参照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来编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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