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问题在会计处理上是比较严格的。根据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旦计提,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转回的。这是因为固定资产的减值通常是永久性的,而不是暂时性的。只有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因某些原因有所回升,且回升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可以考虑转回减值准备。
具体判断固定资产是否需要转回减值准备,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 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是否有所回升,这通常需要比较当前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 是否存在以前期间计提减值准备时的因素发生变化,如市场条件、技术进步、法律变化等,使得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上升。
- 是否有可靠证据支持回升的金额。
如果确定可以转回减值准备,会计分录通常如下: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这个分录表示企业冲减了之前计提的减值损失,相应地增加了利润。但是,转回的金额不能超过原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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