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会计分录
发出商品是指企业已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通常在企业采用实地盘存制时使用这一科目。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商品发出、收入确认和退货等情况。
1. 商品发出时
当企业发出商品时,暂时不确认收入,而是将商品转入“发出商品”科目:
- 借:发出商品
- 贷:库存商品
2. 收入确认时
当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如商品已被客户接收并确认),将“发出商品”科目结转至成本,并确认销售收入:
- 结转销售成本:
-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发出商品
- 确认销售收入:
-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适用)
3. 发出的商品退回时
如果客户退货,企业需要将发出商品科目相应调整:
- 退回发出商品:
- 借:库存商品
- 贷:发出商品
- 调整收入和应交税费:
- 借:主营业务收入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适用)
- 贷: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案例
假设:A公司于5月1日发出一批商品,成本为8万元,售价为12万元,增值税为13%。客户在5月10日确认收到商品并同意付款。在5月20日,客户退回部分商品,成本为2万元,售价为3万元。
1. 商品发出时
借:发出商品 80,000元
贷:库存商品 80,000元
2. 收入确认时
-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元
贷:发出商品 80,000元
- 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 135,600元(12万元销售收入+1.56万元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600元
3. 发出的商品退回时
- 退回发出商品:
借:库存商品 20,000元
贷:发出商品 20,000元
- 调整收入和应交税费:
借:主营业务收入 30,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0元(3万元销售收入的13%)
贷:应收账款 33,900元
注意事项
- 收入确认原则:只有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才将发出商品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并确认销售收入。
- 增值税处理: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入确认和商品退回时都需要处理增值税的相关会计分录。
- 真实性和一致性:确保发出商品的记录与实际发货情况一致,退货处理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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