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巍峨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