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营业外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 公益性捐赠支出
    •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 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例如,某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为 1000 万元,当年通过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捐赠了 100 万元。按照规定,1000×12% = 120 万元,100 万元小于 120 万元,所以这 100 万元的捐赠支出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2. 盘亏、毁损、报废损失
    •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 比如,企业仓库中的一批存货因火灾而毁损,存货账面价值为 50 万元,保险公司赔偿 30 万元。那么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 50 – 30 = 20 万元。
  3. 违约金、赔偿金等支出
    • 企业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 例如,企业因未按时履行合同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10 万元,这 10 万元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营业外支出税前扣除。
  4. 债务重组损失
    • 企业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发生符合规定的债务重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
    • 比如,企业 A 对企业 B 享有 100 万元债权,由于 B 企业财务困难,A 企业同意减免 B 企业 30 万元债务,A 企业确认 30 万元债务重组损失,这 30 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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