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的金额通常是需要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7。营业外收入属于企业收入总额的一部分,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以下营业外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 免税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即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