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取得的收入,这些收入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营业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非经营性资产处置收益:如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所获得的净收益。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如果换出的资产公允价值高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其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
- 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如果债务的账面价值高于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其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
- 政府补助: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与日常活动无关的资产或资金,如补贴收入、财政拨款等。
- 捐赠利得:企业接受的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非现金资产捐赠的公允价值。
- 盘盈利得:企业在资产清查盘点过程中,对于现金等资产的盘盈金额,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
-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原因,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经批准后转为营业外收入。
- 合并损益: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合并对价低于获取的可识别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 其他非经常性收入:如企业因非经常性原因获得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
需要注意的是,营业外收入并不是企业经营活动的核心收入来源,因此在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中,通常会将其与营业收入区分开来,单独进行核算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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